关于印发《仙桃职业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仙桃职业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仙桃职业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图

仙桃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仙桃职业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是指单件预算金额在3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教材、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药品、医疗器材、学生生活设备及生活用品、后勤补给等物资。3万元以下的小型设备购置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大宗物资采购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采购过程实施全程监控;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 物品采购项目管理

第四条 实行采购项目归口管理。申购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编制并及时申报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汇总,纳入年度预算。

第五条 严格采购项目审批程序。申购部门在采购计划中须列明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论证、审核,提交论证报告和购置计划,报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三章 物品采购

第六条 所有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采取招投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根据“价格合理、品质优良、数量准确、规格对路、交货及时”的原则,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正当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实施采购。

第七条 单件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品,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采购中心和申购部门共同选定至少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供应商。

第八条 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品,由采购中心和申购部门同时进行市场调研,多渠道询价,共同确定性价比高的货源。

第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纪检监察室与申购部门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十条 所有物品的购置必须按照审批项目进行采购,申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在购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或变更已审批项目的型号、数量、规格,不得采购审批项目以外的其他物品。若确需进行项目变更的,由申购部门填写变更申请报告,提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变更。

第十一条 申购部门不得自行购买物品,否则所有物品的购置费用由申购部门或责任人全额支付。

第十二条 图书馆及各院部使用学院经费采购的教材、图书、资料等,一律纳入学院统一采购范围。

第四章 采购物品验收

第十三条 所有采购的物品必须坚持验收入库制度。技术含量较高的物品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参与验收,一般物品由采购中心和申购部门按照合同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和相关人员必须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由采购中心与供应商联系退(换)货事宜。

第十四条 物品入库时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保管员应根据验收报告,对照采购清单核对物品数量,并将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做好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章 物品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条款由采购中心按照谈判或招标(议标)的要求认真拟订,报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须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采购中心和申购部门要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按时交货,并保证货物质量。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室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物品采购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购置物品须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预算计划或超支费用。

第二十条 大宗物品的经费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结算时应持有项目购置申请、项目批复、验收报告、入库单、合同和领导签字的票据等相关凭证。

第七章 采购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1.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操作;

2.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标准;

3.不得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办理采购任务;

4.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虚高价格套取回扣、折扣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无法拒绝的必须上缴纪检监察室;

6.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7.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纪律、不宜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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