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4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全汉

副主任委员:李立勇 许高振

委 员:涂旭东 程远斌 刘立栋 罗功宇 田文丰

肖庆圣 徐国洪 陈 伟 蔡中华 郝长虹

黄爱军 吕 刚 危艳萍 龚家炳 谢先慧

李凌鹏 盛光斌 王权海 张华荣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王权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对象

全院正式在编教师,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时间

5月至6月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合格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爱岗敬业

1.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2.工作踏实,勤奋认真,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情操高尚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为人谦虚,待人真诚;

3.言行举止健康文明,生活情趣高雅。

(四)团结协作

1.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能积极配合他人工作;

3.关心爱护同事,与同事和睦相处。

五、评选办法

1.由各院部组织师生民主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2-3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上报学院前,须在所在院部公示3天;

2.候选人所在院部填写《仙桃职业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在校园网上公示,由党委宣传部和学工处组织学生投票;

4.评审委员会结合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

5.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审议,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

六、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上报的候选人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事迹感人、师生认可、有一定影响的先进个人。

2.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既可以是师德修养比较全面的教师,也可以是在某一方面事迹比较突出的教师。

3.各院部于5月下旬前完成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填写候选人推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候选人须报送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报电子文本至zzb3333038@163.com。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