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全汉
副主任委员:李立勇 许高振
委 员:涂旭东 程远斌 刘立栋 罗功宇 田文丰
肖庆圣 徐国洪 陈 伟 蔡中华 郝长虹
黄爱军 吕 刚 危艳萍 龚家炳 谢先慧
李凌鹏 盛光斌 王权海 张华荣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王权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对象
全院正式在编教师,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时间
5月至6月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合格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爱岗敬业
1.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2.工作踏实,勤奋认真,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情操高尚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为人谦虚,待人真诚;
3.言行举止健康文明,生活情趣高雅。
(四)团结协作
1.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能积极配合他人工作;
3.关心爱护同事,与同事和睦相处。
五、评选办法
1.由各院部组织师生民主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2-3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上报学院前,须在所在院部公示3天;
2.候选人所在院部填写《仙桃职业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在校园网上公示,由党委宣传部和学工处组织学生投票;
4.评审委员会结合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
5.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审议,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
六、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上报的候选人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事迹感人、师生认可、有一定影响的先进个人。
2.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既可以是师德修养比较全面的教师,也可以是在某一方面事迹比较突出的教师。
3.各院部于5月下旬前完成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填写候选人推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候选人须报送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报电子文本至zzb3333038@163.com。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