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镜湖讲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1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镜湖讲坛”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品牌强校”的办学理念,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举办“镜湖讲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袁全汉

副组长:李立勇 许高振 涂旭东 程远斌 刘立栋

罗功宇 田文丰 肖庆圣 徐国洪

成员单位:党 办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科研处 学工处 毕 办 发展办 各院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二、讲座内容

人文与社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方面的前沿理论和最新成果;优秀教师和学生的先进事迹。

三、讲座人员

校外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学院教师和优秀学生。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将拟举办的学术讲座上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汇总后,牵头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各单位根据活动方案的安排,于讲座举办前填写《“镜湖讲坛”申报表》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讲座人员的补助由学院按相关标准发放,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