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5浏览次数:

各镇(办、场、园)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为做好“十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发出如下通知:

1、认真遵守操办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操办喜庆事宜,应履行报批手续。是副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的,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否则将作为违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控制接客范围和操办时间,不得接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各地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督办落实。

2、要加强公车管理。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地点,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出车。领导干部不得私驾私用公车,不得用公车娶亲,不得将公车停放在娱乐场所。

3、要勤俭过节,不得相互吃请、开房抹牌,不能用公款旅游。

4、请将此通知在本单位“屏、栏、网”等党务公开平台上公开。

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仙桃市纪委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