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6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

师德行为规范》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鄂教思政〔2010〕7号),要求全省高校教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自觉践行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现将《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推进师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十倡导:

一、倡导志存高远、牢记使命;

二、倡导以人为本、爱校爱生;

三、倡导敬业奉献、淡泊名利;

四、倡导廉洁从教、自尊自省;

五、倡导情趣健康、作风纯正;

六、倡导明理崇实、至真至诚;

七、倡导奋发进取、终身学习;

八、倡导严谨笃学、术专业精;

九、倡导传道解惑、创造创新;

十、倡导与时俱进、德艺双馨。

十禁止:

一、禁止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

二、禁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三、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四、禁止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五、禁止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七、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八、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

九、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十、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